为了维护博物院旅游参观秩序,持续净化文物旅游景区环境,保障游客与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,严厉打击违规违法从事导游活动人员,根据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《导游服务规范》《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》及博物院内部管理相关规定,现就在秦陵博物院开展导游讲解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1.凡进入博物院进行讲解服务的导游必须着工作服、标准佩戴导游证及各类标识标牌,出具计划单,随团进入我院。
2.所有进行讲解服务的导游,有义务配合我院检票口工作人员检查核对导游证、计划单,对证单不全、持虚假计划单或不配合检查的人员,检票口有权拒绝进入博物院。
3.导游人员不得在博物院内交接团队、临时招揽游客或干扰正常旅游秩序。如发现此类情况,博物院将要求有关人员离场。
4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导游人员,将禁止其在博物院内开展讲解服务,情节严重者及不服从管理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。
此公告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